张少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4日
2011年3月10日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听取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张少琴表示:
吴邦国委员长在报告中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深刻阐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系统总结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五条基本经验,高屋建瓴,意义深刻,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政治性和指导性。我完全拥护和赞成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 加强了对经济工作和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 进一步增加了监督实效,这是报告的又一大亮点。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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