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监督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13日
12月15日,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监督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中央监督委员会主任马培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勇于实践稳步推进 努力发挥会内监督在本会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工作报告。
马培华说,一年来,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中央监督委员会立足会的实际,积极稳妥开展工作,会内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加强理论研究,提高监督意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中央监督委员会成立课题研究小组,组织开展调研,推动地方组织广泛参与,专门召开研讨会就“会内监督机制研究”稿和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通过这一活动,全会同志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加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省级监督机构。中央监督委员会加大了对地方组织成立监督机构的指导力度,积极支持条件具备的地方成立省级组织监督委员会。截止12月中旬,全会三分之二的省级组织已经成立或即将成立监督委员会,会的内部监督体系正在形成。三是坚持惩防并举,保障市级组织换届平稳有序。及时下发《关于在市级组织换届中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组织严格换届程序,严肃组织纪律;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了解,加强沟通协商,妥善进行处理。目前全会287个市级组织中已有199个完成了换届任务。四是督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贯彻落实,推动领导班子建设。从推动地方组织落实会内监督条例和加大实践探索力度两个方面入手,督促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评议、谈心会和民主测评会,有效推动领导班子建设。五是做好中央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编印简报通报会内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有关方面对简报进行了摘编并刊登于内部交流材料,对本会的监督工作表示了肯定。
关于2012年的工作,马培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会内监督工作的作用、性质和定位。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开展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各地方组织要把加强会内监督工作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给予有力的支持。二是要循序渐进,构建适应本会自身特点的监督体系。条件成熟但尚未建立监督委员会的省级组织,要抓住机遇,尽快成立监督机构;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监督途径,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促进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勇于实践,积极发挥会内监督在换届工作中的纪律保障作用。认真检查督促各省级组织领导班子进行届终述职评议。做好省级组织换届的纪律监督并有计划地对省市级组织换届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工作会议,专题进行研究落实。
中央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并就如何修改好工作报告展开热烈的讨论。与会人员还就会内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交流了各自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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