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召开民主监督座谈会 郝明金出席并提建议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13日
2014年1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座谈会。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副主席郝明金出席座谈会,并就检察院工作提出建议。
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通报后,郝明金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表示肯定。他说,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谋划新一轮检察改革,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结合在监察部的工作和在民建系统对检察工作的调研,郝明金提出三条主要建议:一是在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过程中,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检察机关除了继续加强检察院系统内部监督制约、上下级检察院监督制约外,特别是要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要求,在检察机关目前已有检务公开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多渠道扩大检务公开范围,重点推进执法办案公开,特别是对重要的、重大的检察工作情况公开,对当事人、对参与人公开,对社会公众公开。探索实施检务文书公开制度,强化文书释法说理。进一步落实权力义务告知制度。落实检务查询和案件进展查询制度。除法律规定保密以外,对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监察监督案件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一律向社会公开,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监督权。同时,创新方式,提高公开效果,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扩大传播和受众范围,建立检务公开透明指数。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正视和解决人民监督员在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法律层级低,作用不明显等问题。首先是人民监督员的法律地位缺失,没有明确定位问题;其次是人民监督员目前“被监督者选任监督者”,影响监督效力问题;第三是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范围还比较有限,有待进一步开放问题。建议从立法、人大选任人民监督员,相应工作由人大组织落实,担任人民监督员应该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资质等全面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扩大干部任职交流。明确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内容,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实行上下一体,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运行高效的全国统一的检察领导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最大程度阻断司法机关对地方行政机关的依赖。探索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制度,去地方化,使司法权具有相对超脱地位。探索公检法相互独立制约的机制创新,从程序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扩大公检法司干部交流任职,着力培养司法人才,提高司法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高检院将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座谈会由曹建明检察长主持。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介绍了2013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和2014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高检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朱孝清、孙谦、姜建初、张常韧等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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