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 信息来源:宁夏民建
- 发布时间: 2008年07月12日
本站讯:民建第八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6月12日在江苏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其详如下:
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2004年6月12日 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八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当前,全国人民正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本会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总格局中与经济界密切联系的参政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为适应时代发展和多党合作的要求,进一步把广大会员团结和凝聚起来,更有效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各级组织要以会章为依据,本着以人为本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此,制定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1、深刻认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基层组织建设事关会的全局,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会的基层组织是实现会的政治任务的基础,是联系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团结和凝聚会员的重要作用。 基层组织工作是加强会的自身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参政党和推进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2、明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的是提高会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会的活力和凝聚力,为实现会的政治任务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是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自我教育的学校、团结互助的集体、参政议政的桥梁、培养人才的基地。要通过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共同努力,把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从实际出发,探索有利于增强支部活力的组织形式
3、整合资源,探索支部的组织形式。会的基层组织是支部和总支部。支部的组织形式要有利于增强支部活力。目前,支部的主要形式是单位支部、行业支部、综合支部、社区支部、区域支部、老年支部等。一些地方按照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建立的区总支和区支部,有利于人才推荐和发挥作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存在困难的基层组织进行整合,并注意在巩固的基础上探索新的组织形式。
三、围绕建设目标,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创新活动方式
4、围绕目标,丰富活动内容。要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确定活动内容,力求丰富多彩,讲究实效,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第一,发扬本会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学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学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学习会章、会史及会内有关文件,学习时事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第二,团结互助,增强凝聚力。要以人为本,关心支部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老同志和有困难的会员,要走访、探望和慰问,帮助排忧解难,在支部内形成良好和谐的集体氛围。第三,加强调查研究,为参政议政服务。要鼓励会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可通过各级地方组织和支部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会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把支部活动与为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开展扶贫帮困,送知识、送技术、送温暖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会员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第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要把培养人才工作纳入支部重要活动内容。注意把发现人才同发展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以经济界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 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注重质量、注意数量,吸收高素质人才入会,并为发挥他们的作用创造条件。
支部活动要发挥成员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丰富和创新。
5、在实践中创新活动方式。要在丰富和完善过去行之有效的主题活动日等方式基础上,继续在实践中探索新的活动方式。要根据形势变化,适应会员经济成分和从业方式多样化的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支部活动方式,活跃支部生活。可以举办各种内容充实的参观、考察、讲座和联谊活动;针对会员工作繁忙的情况,尽可能避开工作时间安排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互联网开展支部活动;注意加强各基层组织间的横向联系,通过联合活动取长补短,增进活力。
四、争取支持,规范管理,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
6、主动争取中共基层党组织的支持。基层组织要主动争取同级中共基层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这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保证。各行业支部、单位支部、区域支部和社区支部等,应利用行政隶属关系的便利条件,经常与所在单位、地区中共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通报支部情况,争取支持和帮助。
7、加强支部的制度建设。要围绕完成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工作职责,如支委会议制度、支委工作职责、支部活动考勤制度、会费收缴和财务开支公开制度、支部文书归档制度、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评优表彰制度等。
8、确定适当的规模。本着有利于活动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支部规模不宜过大。各级委员会直属支部的规模要适当,要有利于充分发挥会员作用,有利于人才推荐。
9、区别情况,保证出席率。支部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每次出席率应保持在60%以上,全年参加活动的会员覆盖率应在90%以上。对老年支部的活动不作硬性规定。70岁以上和体弱多病的会员,以及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会员,可以不计算出席率和覆盖率。对不能参加活动的高龄会员,要由专人联系,定期走访,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加强动态管理,对长期离开会籍所在地的会员,组织部门要注意与他们联系或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10、加强教育,遵守纪律。会员要自觉遵守会的纪律,履行会员义务,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会员,支部要摸清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多次劝告无效的,应按会章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处理。
五、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11、明确责任,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省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明确思路,确定任务,统一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要结合形势和任务,有计划地举办支部主任学习班、培训班,进行各种政治和业务培训。
市级组织对基层组织建设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市级组织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专题研究;要根据形势发展和本地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基层组织活动;要针对不同情况,对基层组织进行分类管理和具体指导;传达会中央和省级组织的有关精神,为基层组织活动提供信息和资料;要注意整合资源,规范和活跃基层组织活动;采取适当方式,对新会员和骨干会员进行培训;要不断总结推广新经验,研究和解决新问题。
12、建立与支部联系制度。各级委员会的主委、副主委和委员,除参加本支部活动外,每人至少要联系一个支部,每年参加所联系支部的活动不少于两次。要重点帮扶活动困难的支部,有计划地逐年减少困难支部。机关也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级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要定期下基层调研,每年要向上级委员会报告基层组织工作情况;要把联系基层组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内容。
13、选好支部主任,加强支委会建设。要培养、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热心会务、乐于奉献、有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作为支部主任人选。支部主任的产生,要坚持民主程序。要推进支部委员会的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密切联系会员,努力建设团结、务实、高效的支委会。
14、做好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级组织要重视研究和帮助解决基层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可能在活动场所、经费、交通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要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争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会员多缴会费和提供活动场所;帮助协调支部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并在疏通参政议政、社会服务渠道等方面给予具体帮助,积极为基层组织创造工作条件。
15、发扬民主,调动积极性。各级组织要注意保护和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发扬会内民主,落实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广大会员充分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为会的发展贡献更多的聪明才智。
16、培养干部,储备人才。会的工作基础在支部,发展和潜力也在支部。要以支部为基地锻炼和培养干部,通过支部活动,发现、培养和锻炼一批骨干力量,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会务工作能力,为会的发展储备人才。各级组织在推荐、选拔干部或作政治安排时,应注意从会员骨干中产生。
相关文件:
关于《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说明
民建广东省委会关于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的汇报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民建会务工作水平
成思危主席在民建八届七次中常委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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